时间:2019-09-11 00:00:00 所属: 报到证业务
《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的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初次办理。湖南省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当时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报到证将派到具体用人单位,当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全部派回生源所在地。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协议书、劳动合同、接收函等)、就业方案软盘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开始。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等(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
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
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办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报到证》样本:
就业《报到证》办理流程图
“择业期”的界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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