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20 00:00:00 所属: 报到证业务
《报到证》调整改办手续
适用对象:择业期内湖南省内高校毕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不到该《报到证》开注单位报到、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办理步骤:
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改回原籍,本人书写回原籍的申请书);
3、到毕业所在学校的就业工作部门开具并审签《改办申请表》,《介绍信》;
4、持《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办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报到证》(上下两联)、身份证原件在省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
重要说明:
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户口、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可免学校《介绍信》及《改办申请表》。
如原《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以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报到证开往北京、上海等需要户籍报批(或审核)的城市,需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接收证明函件,以便办理转档及户籍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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