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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补办程序

时间:2020-12-24 00:00:00   所属: 档案业务

  一、毕业证丢失后应立即登报声明,在报纸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

  二、补办需本人申请,遗失毕业证的学生提出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和毕业证号。

  三、补办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有独立人事权)的人事部门、或居(村)民

  委员会出具遗失毕业证证明。

  四、补办需本人准备材料,本人须准备二寸免冠彩色(蓝底)正面半身照片2张及毕业生申请表和登记表,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按国家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补办《学历证明书》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毕业证书》丢失后,应登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并向毕业学校申请补办,写出书面材料,写清自己的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以及所学专业、年龄、性别和现工作单位等;

  2.毕业学校对其情况核查无误后,将其材料和录取审批表材料一同报省教育主管部门申办《学历证明书》;

  3.省教育主管部门对其情况核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

  4.由原毕业学校具体办理并加盖印章。

  只能申请开学历证明书,要到所毕业学校去办理。

  申办成功的毕业证书可通过毕业证书查询系统。

  五,以上材料上交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后,教务科研处经初审查档核实,在学生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后,由教务科研处持以上材料到区教育厅学生处或职成处办理《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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