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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办理流程

时间:2020-05-08 00:00:00   所属: 新闻动态

    1.就业选择期内第一次申请《登记证》时,省内毕业生需提供原就业协议(归源国毕业生需提供原就业申请);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就业部门介绍信或证明(学校统一证明除外)。


    2.如果毕业失去他/她的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的注册证书,他/她可以弥补一遍后他/她的应用程序和在报纸上声明是无效的,报大学考试和密封。补发的备注栏应当注明“原登记证书遗失补发无效”。《登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遗失的,不予补发。根据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调配部门颁发证书。(2003年以前毕业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毕业证明和当年的就业计划表)遗失毕业证明原件的,在补办新登记证书手续时,须持原毕业证明原件。

    3.调整和改革,是指国家计划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权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要求单位调整。为了保护大多数毕业生的权益,国家要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毕业生,毕业生也不得随意拖欠。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单方面违约的,按约定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允许毕业生调整工作单位。国家对调整和改革办公室有明确规定,即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单位调整:需要到基层或者边远地区工作的;需要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重点加强部门工作的;专业水平不高,学习和应用不一致的;符合毕业生就业条件的,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理由。根据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上述情况需办理相应的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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