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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时间:2019-12-20 00:00:00   所属: 学校业务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封面信息、第三页毕业生情况和学校情况(部门写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联系人写辅导员)、zui后一页写应聘意见(注明岗位),并签名;

2、用人单位意见盖章(zui后一页),用人单位填写第三页用人单位情况,接受档案的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3、学校盖章(zui后一页),学院意见到6-601盖章,就业管理部门意见到服务大厅7、8号窗口;

4、企业、学校盖盖完后交1份辅导员代为转交学校,如需转档案的交1份给就业干事老师,企业、个人各执一份。

 

签约时要注意的问题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自行终止;

2、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一致。

4、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5、每个单位只能跟一家单位签约,毁约或一人与多个单位签约引起的法律纠纷自负。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转接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翻印,各院系集体到就业部门领取发放给毕业生,每份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  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就业指导中心,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  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不发时,毕业生书面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后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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